基隆法院 115誠889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乾坑小段83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40.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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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3萬
保證金:
28.1萬
總坪數:
909.7坪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909.7 坪
總現值:
132.3 萬
拍後增值:
-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乾坑小段 83地號,面積 3,138 m2,持分 23/24,14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0/13,總底價 165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民國115年4月29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3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平 溪區乾坑1號建物東北方約23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有產業道路 經過。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 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 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 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6.
本件執行標的83地號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每宗耕地分 割後每人所得面積未達○點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請應買人注意。
7.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 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乾坑小段 83地號
3,138 m2 × (23/24) × 440 元 - 140.3 萬元
= -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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