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治4505

高雄市美濃區吉東段163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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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151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151 坪
總現值:
129.8 萬
拍後增值:
-7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東段 1639地號,面積 3,993 m2,持分 1/8,2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如備註。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2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1639地號土地上有香蕉園及一座土地公廟,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上 之地上物均為共有人所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 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 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 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 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 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是須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不為承買後,應買人始得承 買。
10.
1639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1639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 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 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 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1639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 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 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 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2.
1639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與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 點交。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東段 1639地號
3,993 m2 × (1/8) × 2,600 元 - 200 萬元
= -7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2拍 不點交
25.9 坪 / 132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37.6 坪 / 168 萬
2026/9/15
3拍 不點交
107.6 坪 / 288 萬
2026/9/15
3拍 不點交
63.5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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