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5苗金職方30乙

苗栗縣頭份市大化段94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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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04 坪
總現值:
137.5 萬
拍後增值:
-8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大化段 943地號,面積 4,126.2 m2,持分 1/12,2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115年5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大化段943地號土地入口處圍住,無法進入。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943地號土地上似有未登記建物坐落。
4.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5.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8.
無抵押權設定。
9.
拍賣土地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
10.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
11.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土地無375租約登記。
13.
本件分3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大化段 943地號
4,126.2 m2 × (1/12) × 4,000 元 - 220 萬元
= -8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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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48.7 坪 / 4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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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4.5 坪 / 2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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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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