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1正50683二

高雄市湖內區劉家段8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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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2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5.4
總坪數:
23.2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23.2 坪
總現值:
10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陳俊男
陳俊男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美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524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湖內區 劉家段 840地號,面積 749 m2,持分 1/10,25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2.
高雄市 湖內區 劉家段 1041地號,面積 49.2 m2,持分 1/30,2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1年10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40地號土地為魚 塭。另於民國114年11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041地號土地為魚塭旁邊 坡。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 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 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湖內區 劉家段 840地號
749 m2 × (1/10) × 1,300 元 - 25 萬元
= -15.3萬元
2.
高雄市 湖內區 劉家段 1041地號
49.2 m2 × (1/30) × 1,300 元 - 2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6
2拍 部分點交
58.6 坪 / 544 萬
2026/10/6
特拍 點交
56.9 坪 / 1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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