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23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其中南澳一段28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中正路36巷13號房屋部分坐落 其上,另有建物旁空地,惟實際占用情形應以實際鑑界為準。武塔段230地號土地人車無 法到達,依航照圖判斷,應為雜樹林。南澳一段1175地號土現況為山坡地雜樹林。本件 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23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 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7.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
8.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其中南澳一段282地號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 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 武塔段230地號土地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南澳一段1175地號土地編定為山坡 地保育區、林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