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金20540

新竹縣五峰鄉竹林段875-5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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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萬
保證金:
0.8萬
總坪數:
123.1坪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23.1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竹林段 875-5地號,面積 407 m2,持分 1/1,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0/14,總底價 5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邊坡道路旁之雜樹林 地,該邊坡道路有無占用土地因未經實際測量無法確定。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 為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 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2.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 不許嗣後補正。
3.
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林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 非我國人民不得應買。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8.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
9.
。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竹林段 875-5地號
407 m2 × (1/1) × 90 元 - 4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2
特拍 不點交
1,668.3 坪 / 6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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