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0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且查 無債務人實際占有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 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9.
上開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應於投標時 提出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件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是否有無經主管機關辦理徵收或協議價 購,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