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23地號 土地相連,部分為道路使用,零碎部分為泥土地及水溝;另據債權人代理 人稱:土地現供公眾通行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 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5.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 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承買。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