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西53168

臺南市學甲區光明段54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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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0
保證金:
36
總坪數:
383.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83.6 坪
總現值:
97.6 萬
拍後增值:
-8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光明段 544地號,面積 1,268 m2,持分 1/1,18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空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
6.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光明段 544地號
1,268 m2 × (1/1) × 770 元 - 180 萬元
= -8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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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6.5 坪 / 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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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36.8 坪 / 151 萬
2026/9/23
2拍 部分點交
357.9 坪 / 225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379.6 坪 / 88 萬
2026/9/9
3拍 不點交
30.2 坪 / 96 萬
2026/9/9
特拍 不點交
26.6 坪 / 3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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