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簡32901甲

臺南市楠西區灣丘段152-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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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83.2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83.2 坪
總現值:
46.8 萬
拍後增值:
-17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灣丘段 152-18地號,面積 275 m2,持分 1/1,2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一門牌為灣丘30號之2建物坐落,建 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7.
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 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 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重測或複丈,實際面積以土地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為爭執或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灣丘段 152-18地號
275 m2 × (1/1) × 1,700 元 - 220 萬元
= -17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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