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153102

臺南市楠西區龜丹段326-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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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5萬
保證金:
20.1萬
總坪數:
97.9坪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97.9 坪
總現值:
55 萬
拍後增值:
-4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龜丹段 326-3地號,面積 971 m2,持分 1/3,100.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8/18,總底價 157萬,保證金 31.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6/9/15,總底價 125.6萬,保證金 25.2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楠西區龜丹里龜丹3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 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 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龜丹段 326-3地號
971 m2 × (1/3) × 1,700 元 - 100.5 萬元
= -4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2拍 不點交
29.9 坪 / 96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40.4 坪 / 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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