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如63703

臺南市玉井區中正段19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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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 2027/02/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萬
保證金:
15.4萬
總坪數:
29.9坪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29.9 坪
總現值:
55.4 萬
拍後增值:
-2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中正段 195地號,面積 215.1 m2,持分 46/100,76.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9/15,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6/10/6,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3拍,2026/11/3,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55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優先trial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有建物坐落,部分空 地。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尚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 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中正段 195地號
215.1 m2 × (46/100) × 5,600 元 - 76.8 萬元
= -2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24
1拍 不點交
5.6 坪 / 27 萬
2026/11/24
3拍 點交
58 坪 / 445.5 萬
2026/11/17
3拍 不點交
97.9 坪 / 10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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