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603地號位於柳豐路85巷18號至28號房屋前面之巷道,616地號位於柳豐路93號至103號房屋前面之巷道,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六、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