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坐落之基地(即同段896地號非拍賣範圍)為第三人所有,建物對土地之 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投標人或應買 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8.
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拍賣標的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 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