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土地相連,99-2地號土地部分係有第三人呂○○所有門牌號碼新庄 路3號房屋及鐵皮棚坐落、部分係果樹及雜草,99-11地號土地部分係果樹及鐵 皮棚坐落、部分係屋後空地,99-12地號土地係屋前道路。地上物及地上作物均 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 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99-2地號土地係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99-11地號土地係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丙),99-12地號土地係第二種 一般管制區道路用地。
7.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 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 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