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1土地上種植玉米、地瓜,編號2土地部分為 空地,部分上有二間未保存建物(門牌:玉港里灰?港117號),編號
5.
6土地現為雜草空地,編號 2土地上有建物,編號
6.
5土地現為道路。又依債權人陳報編號1土地為雜草空地,編號2 土地部分上有未保存登記磚造平房(門牌:臺南市北門區灰?港117號),部分為空地及道路, 編號
8.
5土地部分為雜草空地,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情 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 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