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雜草叢生,其上有一工寮座落,土地使用現況不明。另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豐濱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示,本標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 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 序開標。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