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5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227建號建物坐落256地號土地 上。經本院人員入內查看:建物內雜物凌亂,2棟房屋均有連通之門,3樓頂有水槽,屋內已有 一段很長時間無人居住使用,左側接近中間牆之電錶已拆除,至3樓僅能從右側房屋的後樓梯出 入,屋況年久失修狀況不佳。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 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6.
據鑑價報告記載:258地號土地未臨路,出入需經由臨地
8.
本件是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 人外(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227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且占用鄰地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 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9.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 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且房屋內有裝潢天花板,是否有漏水等問題無法以目視得知,應 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10.
258地號土地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227建號建物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