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申23868

雲林縣斗南鎮埤麻段16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9.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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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9.8萬
保證金:
34萬
總坪數:
66.3坪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66.3 坪
總現值:
153.4 萬
拍後增值:
-1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斗南鎮 埤麻段 165地號,面積 8,595.7 m2,持分 4818/189000,169.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0/7,總底價 265.2萬,保證金 53.1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6/10/28,總底價 212.2萬,保證金 42.5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數棟建物、空地,拍定 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3.
第426條之
4.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斗南鎮 埤麻段 165地號
8,595.7 m2 × (4818/189000) × 7,000 元 - 169.8 萬元
= -1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2拍 不點交
6.5 坪 / 16.8 萬
2026/11/4
2拍 不點交
14.9 坪 / 8.8 萬
2026/11/11
2拍 不點交
168.9 坪 / 337.9 萬
2026/11/11
2拍 點交
62.7 坪 / 41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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