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債務人鄭俊麟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係其母、兄居住,其本人非居於內,且屋內有漏 水情形。又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合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 產,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9.
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共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合併為主 張,不得僅選擇其中部分之不動產。又如共有人結構不同,部分標的之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 時,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10.
第63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1.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 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12.
據本件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標的附近地區設有墓園,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 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