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建物係薪家坡社區之一般住家,履勘時在場第三人自稱與債務人為父子關係,並表示 現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後經債權人陳報與員警查訪之結果亦同,
7.
本件13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8.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 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