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前案債權人查報係債務人之父親獨居於內,債務人未同住,拍 定後不點交。另拍賣之地號
3.
1368兩筆土地,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為社區內紅磚 道、綠化帶及警衛室前部分柏油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 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 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 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 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 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