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2日現場執行時為整修中,無人居住使用,建物內隔成四間小套 房,套房內有家俱。依債權人陳報照片顯示建物內呈整修狀態。
6.
第123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 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執。
7.
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民國115年4月22日山警分偵字第1150010114號函、民國115 年4月29日山警分偵字第1150019622號函,本件建物於五年內及自101年至今未有非自然死亡案 件之勘查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劃(民國95年6月15日)第一種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如有變 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