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九265

新北市鶯歌區國際段1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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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3萬
保證金:
24.6萬
總坪數:
8.6坪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94.5 萬
拍後增值:
-2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鶯歌區 國際段 101地號,面積 2,329.7 m2,持分 85/7000,123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115‧3‧6履勘時,本件地號位香賓街4號、5號延伸至23號及香賓街
3.
13巷。香賓街9巷18號旁鐵皮及圍牆有部分占用,11巷
4.
18號房屋有部分占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人占用部分,拍賣後不點交。
8.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交通用地,非公共設施用地,非屬耕地或重劃區內耕地,無申請建築執照。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9.
本件土地上有地上物占用,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則地上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土地共有人應買,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本身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如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且鑑定報告與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情形有所不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11.
本件刊登於網路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鶯歌區 國際段 101地號
2,329.7 m2 × (85/7000) × 33,400 元 - 123 萬元
= -2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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