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別A.之不動產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分別於114年12月11日、115年3月26日、115年9月15日前往現場為查 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概約:金寧鄉安西劃段353地號土地,其上坐落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寧鄉西浦頭77 號之主建物及其增建物(即107建號及暫編為180建號建物)。107建號係鋼筋混凝土造3層建物、180建號 係圍牆內增建物,主建物面對大門之左側為天鳳宮,房屋外觀有圍牆、3樓、水泥地坪,上舖地坪漆,房 屋外觀貼磁磚及洗石子、鐵捲門及小門、有假山可移及可移動之植栽花盆。房屋內部一樓格局進門即為 客廳,主建物一樓有套房,目測無漏水及壁癌等,一樓另有雅房及一廁所,後方為廚房無後門,
2.
二 樓樓梯下有置物間,一樓客廳有固定式落地層架置物櫃、落地貼牆電視櫃及置物櫃,一樓後側以透明拉 門區隔餐廳、廚房空間,廚房有做活動式拉門,廚房有大理石中島,L型系統性廚具櫥櫃(流理臺、水 槽、高吊櫃、洗碗機、貼牆內崁冰箱高櫃,一樓共一套房、一雅房、一廁所、一廳一廚)。二樓前方房間 有前陽台(雅房)拉門,內有固定式組合櫃等。二樓雅房對面為一間套房,內有部分固定式櫃子。二樓另 有套房,內設更衣室(為裝潢崁牆之固定式櫃子),另一間為雅房(無裝潢),二樓共二套房、二雅房一廁 所,其中左前雅房有前陽台。三樓為神明廳,前有L型頂樓露臺,設有不銹鋼洗水槽、金桶及角鋼組合之 曬衣架、不鏽鋼梯上水塔、神桌後的牆隔出曬衣間及放置物品之空間(實牆儲藏室),與神明廳有門相 隔,有祭祀神明及祖先。另據債務人母親稱此房無裝置太陽能板,3樓陽台有一活動式洗手台,2到3樓梯 間有玻璃採光。1樓屋內只有左側門可通燒餅店,右側為實牆,無法通到隔壁之增建。又暫編180建號增 建物係一層ㄇ字型,以ㄇ字型連通道包圍107建號主建物,暫編180建號增建物總面積287.26平方公尺, 其中4.4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52地號,1.2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55地號,自107建號主建物左側通道可通往 隔壁暫編180建號建物、即不鏽鋼琉璃瓦造之金順興燒餅店,燒餅店右側有通道通往建物及右側增建,內 有烤爐、洗手台、賣貨之櫥窗、攪拌機、烤箱等件,增建為一層,上有部分採光罩、排煙風扇,增建物 可透過ㄇ字通道走動,燒餅店前設有大理石砌的洗衣槽二組,左側騎樓放置洗衣機、電熱水器及鞋櫃, 右側增建鐵皮棚架內置貨櫃形成一工作間及車庫間,主建物外有水泥洗石子之洗手台,一樓之地坪皆為 水泥地坪漆鋪設,右側增建無圍牆,直接相接鄰屋之圍牆,上有鐵架置雜物(整排)鐵架,右側另有增建 一廁所,右側增建後方另有一貨櫃屋,貨櫃屋與增建之隔間牆中間有間隔,未緊鄰牆面,貨櫃屋左側有 通道通往右側燒餅店,增建無地下室等語。
3.
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再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 得標(如僅就其中一宗不動產投標者,投標無效)。
4.
標別A.之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新台幣:35,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