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善219370

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00號之3

1拍 點交 待拍
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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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3,145
保證金:
943.5
總坪數:
48
坪單價:
65.5萬/坪
持分地坪:
136.8 坪
公告建坪:
48 坪
總現值:
312.1 萬
拍後增值:
-2,69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6.8 坪
附建坪:
1.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清水區 下湳段 243-10地號,面積 441.8 m2,持分 1/1,2,940 萬
2.
臺中市 清水區 下湳段 254-10地號,面積 10.4 m2,持分 1/1,70 萬
建物 (2)
1.
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00號之3,建號 83,持分 1/1,120 萬
一層:64.68二層:65.03屋頂突出物:7.21合計:136.92 陽台3.96 (自用農舍、加強磚造、梯間)
2.
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00號之3,建號 94,持分 1/1,15 萬
一層:17.80合計:17.8 (自用農舍、加強磚造、2層)
法院筆錄 (11)
2.
115年2月5日查封時,聲請人代理人稱不動產現為空屋,無人居住。
3.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8.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9.
本件
10.
94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行政院農委會函釋,其應買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 條件,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一併檢具
11.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正本
12.
上揭清單所示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
13.
無自用農舍切結書正本等文件,並將之一併 投入標匭,否則,其投標為無效,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4.
本件暫編第94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1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清水區 下湳段 243-10地號
441.8 m2 × (1/1) × 6,900 元 - 2,940 萬元
= -2,635.1萬元
2.
臺中市 清水區 下湳段 254-10地號
10.4 m2 × (1/1) × 6,900 元 - 70 萬元
= -6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
1拍 不點交
64 坪 / 100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3.7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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