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除房屋及其占用基地 部分點交之外,其餘土地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土地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 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 決,請應買人注意。
9.
373地號土地係國有土地,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 署、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陳報,土地上建物未與其訂有租賃契約,其亦未提供無償 使用借貸,且南華段
10.
373地號土地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 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