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 點交。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7筆土地合併拍賣,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 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又若有優 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