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動產占有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有三合院坐落(門牌號碼為雲林縣東勢鄉新坤路7 7號),部分土地為空地及種植作物,土地東側及西側可經由私設道路通行;據 債務人查報,拍賣之土地由部分共有人居住使用。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 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作物 為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債務人查報,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 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 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 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基地出賣時:承租 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9.
耕地承租人(需提 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11.
如就 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2.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 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