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黃金權之子黃00在場稱,查封之建物有2樓增建、地面層增建,建物東西兩側各搭建有雞舍2棟,雞舍係其父黃金權所建,查封之不動產係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情形。
3.
本件執行時,據鑑價報告所載及地政人員稱,3建號建物坐落於146地號土地上,3建號建物為加強磚造農舍,建物出入口不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空地,現做住家使用中;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91建號),不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空地,加強磚造農舍1樓雨遮、右邊房間(神明廳),2樓全部,3樓屋頂突出物皆為增建,農舍做住家使用,左右兩邊為石棉瓦頂造、無牆壁之工寮,部分工寮屋頂殘破,亦為增建,工寮為閒置中。
4.
據債務人黃金權之子黃00在場稱,目前房子由其使用居住,1樓係父親蓋的,2樓及1樓屋子旁邊的棚子是黃00建的,房屋有地震受損,房子2樓有嚴重漏水,牆壁有壁癌,2樓增建約有20年,建物無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及海砂屋等情形。2樓增建部分無使用上之獨立性,為主建物之附屬物,須經3建號建物出入。其餘部分如屋頂突出物、陽台、雨遮、第一層增建部分等未具使用上獨立性,性質屬農舍之附屬物。
5.
石棉瓦頂工寮具備結構獨立性,且性質非屬3建號建物之附屬物,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該部分建物為債務人所有。
6.
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之家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或其他第三人占有之情形。惟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若債務人黃金權之子黃00及債權人代理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之146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12.
91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且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應買人投標應提出
13.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14.
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15.
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另建築管理農業用地上有合法房屋而無法提供使用執照影本者即認定該房屋為農舍。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負責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任。六、本件拍賣之91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6.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17.
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20.
依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函覆,本件拍賣之和平段146地號土地(重劃前:番仔寮段208地號),經查領有本所核發之實施都市計劃以外地區自用農舍使用執照
21.
(東)農使字第1935號使用執照之紀錄,其建物分類係屬農舍。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22.
依雲林縣政府函覆,本件拍賣之和平段146地號土地,經查已登記有東勢鄉和平段3建號,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