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依航照圖顯示為無路可達 之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 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斜坡;現況雜竹雜木 林;位於道路內側。
4.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有其他法定優先 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私法人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