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權人陳報編號1~4建物無人使用,現場照片所示尚未裝潢完畢。
4.
4建物部分佔用鄰地,建物內部分電器管線及插座未安裝完備,屋 內無廚具、水龍頭、浴廁馬桶、洗臉盆、蓮蓬頭等設備均未安裝,部分牆面牆壁水泥裸露,電 箱電線裸露,地板磁磚有缺漏,屋內整修中,無人居住使用。
5.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115年7月11日函,編號1~4建物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現場由債 務人在整修中。
6.
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編號
7.
4建物與佔用鄰地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按上開占有 使用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