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5年4月2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現況雜 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依桃園市復興區115復區工字第11734號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拍賣標的土 地為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劃(民國74年4月19日)保護區用地,惟仍依主管 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 使用上之限制。
7.
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為原住民保留地,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 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件 應買人應於投標時檢附得合法應買原住民保留地之相關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8.
本標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 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