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經鄰人表示該建物目前無人居住。經法院執行人員會同警員、鎖匠開鎖進入,房 屋有水有電,內部牆壁因潮濕多處油漆剝落、頂樓突出物門鎖卡死無法打開,屋內置放家 具、供桌。
3.
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 政機關洽辦,與本公司及法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 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拍定人應請自行與土地所有人洽辦,又如遭土 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與本公司及法院無涉。應買人請務必注意。本件拍定後均不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