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19日查封時,由聲請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532-
5.
532-2地號土地係蘇澳喜互惠停車場旁之土地,上 有雜草、樹木,靠近人行道。
7.
532-2地號土地後方柵 欄前之土地,土地與排水溝相鄰。
8.
810-1地號土地相連,係喜互惠後方土地,810地號土 地上有鐵皮雨遮占用,鐵皮雨遮與喜互惠相連,用以停放機車及喜互惠店內購物用推車。本 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9.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 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