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181-9地號土地為雜草叢生,1093-
3.
1181-6地號土地 為道路,1181-8地號土地上有共有人之建物座落。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光復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示,1181-
6.
118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1093-2地號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10.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