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本件土地上有一建物「牧場58-1號」、他人種植真 柏。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上有登記豐南段36建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壽豐鄉豐南段1764地 號。六、本件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一建物「牧場58-1號」、土地上有種植真柏。
8.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及其他。土地上之建築物(包括豐南段36建號)、農作物使用土地 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建物、農作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之
9.
4 60之1等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 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