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雜樹林、雜草地;據債權人查報,拍賣 之土地無人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依現場照片 所示,拍賣之土地雜草高度甚高,無法確認雜草內有無地上物,故拍定後僅得 依現況點交,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是否投標。
7.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 0條之
8.
。 六、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