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建物於115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保全人員表示該社區共128戶住戶,車位約50個,每
7.
拍賣建物據估價師鑑定報告記載,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查無輻射屋名單內,惟是否 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海砂屋等情事,查證確有困難;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 料,有母子三人居住,不清楚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且查95年7月迄今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 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本件拍賣土地位於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 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復,上開土地領有
8.
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069 號使用執照,爰仍受套繪管制。
9.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拍 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等爭執。
11.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