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60084

台南市白河區永安里國泰路137巷4號

1拍 點交 待拍
10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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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2萬
保證金:
20.4萬
總坪數:
10坪
坪單價:
10.2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公告建坪:
10 坪
總現值:
32.5 萬
拍後增值:
-5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9.8 坪
附建坪:
0.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02-9地號,面積 87 m2,持分 1/6,84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白河區永安里國泰路137巷4號,建號 356,持分 1/6,10 萬
一層:52.88二層:52.88合計:105.76 陽台3.46 (加強磚造2層)
2.
台南市白河區永安里國泰路137巷4號,建號 1018,持分 1/6,8 萬
一層:32.54三層:56.36合計:88.9 (3層)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測量稱:一樓前方棚架、後方廚房為增建;三樓全為增建。據本次鑑 價報告記載:建物為二層樓高加強磚造透天住宅,前後院及頂樓有增建,保養維護情形普通。 惟據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61074號鑑價報告記載:增建之3樓曾發生火災,屋簷有燻黑之情形。 建物現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且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 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拍賣編號2之建物,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 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 增減價金;又增建部分是否有占用鄰地之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另增建部分如無權占 用鄰地或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8.
依土地謄本所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投標人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又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 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02-9地號
87 m2 × (1/6) × 22,400 元 - 84 萬元
= -5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3
1拍 部分點交
63.8 坪 / 1,400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380.5 坪 / 4,490 萬
2026/10/14
2拍 不點交
73.4 坪 / 69.6 萬
2026/10/7
2拍 點交
193.3 坪 / 26,508 萬
2026/10/7
2拍 不點交
3.3 坪 / 13.6 萬
2026/10/14
2拍 不點交
16.1 坪 / 128.8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55.9 坪 / 1,077.3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7.5 坪 / 7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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