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標的於民國107年8月31日假處分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 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925號土地上有一座紅磚紅瓦片古厝(門牌號碼:中路179號) 坐落其上,927號土地為巷道用地。又據債權人代理稱,本件土地上之地上物(上開建物)為 其他共有人所有。 二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14日履勘時,經檢視925號土地上有坐落一座未辦理存登記之 磚瓦造平宅(門牌號碼:高雄市阿蓮區中路街366巷39號);另927號土地目前為高雄市阿蓮 區中路街66巷通行道路之一部。債權人代理人對於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有表示意見:坐落於 925號土地上之建物係土地其他共有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
3.
927地號均係鄉 村區乙種建築用地,925地號現為建築使用、927地號現作社區共同巷道之道路使用,現況有 未保存登記之一樓傳統平房乙座。本件標的土地形狀大致呈長條形、地勢平坦,並且臨中路街 66巷之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