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夏70501

高雄市阿蓮區雄峰段17地號

5拍 不點交 待拍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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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8.7
保證金:
55.8
總坪數:
1,243.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243.3 坪
總現值:
338.7 萬
拍後增值:
6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阿蓮區 雄峰段 17地號,面積 34,614.5 m2,持分 4919/60000,163.9 萬
(一般農業區 林業用地)
2.
高雄市 阿蓮區 雄峰段 18地號,面積 6,945 m2,持分 1/6,67.6 萬
3.
高雄市 阿蓮區 雄峰段 23地號,面積 689.1 m2,持分 1/6,47.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6/1/7,總底價 680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6/3/11,總底價 544萬,保證金 108.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6/4/15,總底價 435.2萬,保證金 87.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4拍,2026/6/3,總底價 348.2萬,保證金 69.7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26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 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7地號上有宗祠一筆,多為 雜林竹木;18地號上有墳墓一座,並有種植芒果樹,其餘亦為雜林竹木;2 3地號上有種植竹子。據債權人鄭秭育在場稱,17地號上之宗祠係土地其他 共有人興建,為祭祀之用;18地號上之芒果樹亦為土地其他共有人所種 植;23地號上之竹子係伊種植的,該土地有嚴重塌陷之情形。復據債權人 鄭秭育於民國114年10月1日具狀陳報,17地號上有鄭氏宗族納骨塔一座, 為共有人所有,另竹林、麻竹筍為債權人鄭秭育所有;18地號上有共有人 墳墓一座及果樹,北邊土地已下陷;23地號上之竹林、果樹為債權人鄭秭 育所種植,但土地大部分已嚴重下陷流失;上開3筆土地均無連接對外道 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3筆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外,土地坡度陡峭,17地號 編定為一般農業區林業用地,18地號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23地號 編定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作物種植權源及建 物、地上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 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 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 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 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 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 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 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無公告應買程序。又土地共有人 如與本件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本件共有人順位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5.
1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 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 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 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 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 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 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 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 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 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 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 判決為準。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 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 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阿蓮區 雄峰段 17地號
34,614.5 m2 × (4919/60000) × 750 元 - 163.9 萬元
= 48.9萬元
2.
高雄市 阿蓮區 雄峰段 18地號
6,945 m2 × (1/6) × 750 元 - 67.6 萬元
= 19.2萬元
3.
高雄市 阿蓮區 雄峰段 23地號
689.1 m2 × (1/6) × 3,400 元 - 47.2 萬元
= -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3拍 不點交
238.6 坪 / 4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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