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33-1地號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地號無抵押 權設定。
6.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0月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35地號係民昌街20巷巷道空地,位於 門牌民昌街
7.
22號房屋之間;366地號係門牌民昌街24號房屋後側空地。嗣於 民國114年12月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 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32地號為面對門牌民昌街20巷7號建物左側通道左後部 分;333地號為面對門牌民昌街20巷7號建物左側通道前半部分;333-1地號為民 昌街20巷巷道道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5筆土地沿民昌街、民昌街20巷,335 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現況為道路,36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 用地,
8.
33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市場用地,33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 四種商業區。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具狀陳報,
9.
336地號土地周 邊已建築為社區,且目前為道路供通行使用,雖編定為商業區,惟無法作商業 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5筆土地現均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