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治61802

高雄市楠梓區援中段194-1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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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萬
保證金:
28萬
總坪數:
4.1坪
坪單價:
33.9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28.1 萬
拍後增值:
-11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楠梓區 援中段 194-16地號,面積 227 m2,持分 1/20,11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楠梓區 援中段 225-2地號,面積 46 m2,持分 1/20,3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8月2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 界稱,194-
8.
225-2地號土地相連,其上有相連之建物,門牌為楠梓區德中路 165巷47號及49號(門牌上下掛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 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194-
10.
225-2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 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 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 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194-
12.
225-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楠梓區 援中段 194-16地號
227 m2 × (1/20) × 20,600 元 - 110 萬元
= -86.6萬元
2.
高雄市 楠梓區 援中段 225-2地號
46 m2 × (1/20) × 20,600 元 - 30 萬元
= -2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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