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6之3號號等公寓,部分為鋪設水泥並塗 有防滑漆之停車格廣場及通道,部分為水泥圍牆擋土牆及其間之通道(地坪),部分為泥土地並種植 植物,部分經增建鐵棚並飼養犬隻。二珠山段29建號建物,位於公寓之三樓,建物門口未見懸掛門牌(門牌多集中懸掛在公共出入口之信箱 上),其內部格局概約為1客廳1餐廳1套房2雅房1共用浴廁1廚房(有安裝廚具櫥櫃)2陽台(1陽台位 於套房旁、1陽台位於廚房旁,兼作為洗曬衣間)。據在場之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及第三人共同表示就 本筆建物定有書面租約,租期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12,000元,並當場提出書 面租約供參。三共有部分之珠山段42建號,乃公寓之梯廳、無障礙電梯、梯間及電梯機房等。在公寓一樓之公共區域 佈告欄有張貼管委會、管理費等資訊,而依該資訊本筆建物有欠繳管理費。又公寓之屋頂突出物內, 有設置洗手檯、擺放桌椅等,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表示係供管委會開會使用,另梯間尚有置物櫃等物 件,則係住戶自行擺放使用等語。
2.
標別B內之各宗不動產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B內之各宗不動產再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如僅就其中1宗不動產投標者,投標無效)。
3.
標別B之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