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5年3月3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略以: 一珠山段788地號土地,目視其上部分坐落含門牌號大古崗96之1號等公寓,部分為鋪設水泥並塗有防滑漆之停車格廣場及通道,部分為水泥圍牆擋土牆及其間之通道(地坪),部分為花台並種植植物。珠 山段784地號土地,目視其上部分坐落含門牌號大古崗96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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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之3號號等公寓,部分為鋪設水泥並塗 有防滑漆之停車格廣場及通道,部分為水泥圍牆擋土牆及其間之通道(地坪),部分為泥土地並種植 植物,部分經增建鐵棚並飼養犬隻。二珠山段27建號建物,位於公寓之一樓,其內部格局概約空間經挑高(可能約達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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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增建夾層 (即暫編珠山段48建號建物),此使珠山段27建號建物內部形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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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之狀態,夾層處以外之空 間(目視即為一樓)格局為2客廳(現況均作辦公室,其中1廳並有供奉神明)1套房1雅房1共用浴廁1 廚房(有安裝廚具櫥櫃),有裝潢之系統櫃衣櫃天花板等,一樓往夾層(目視即為二樓)之樓梯口處 有1小儲物間,樓梯似僅以木作搭建,樓梯間有裝置懸掛式曬衣架,夾層內之空間格局為2雅房3儲物 間,似以C型鋼搭建夾層地板,夾層內之天花板高度較低。據在場之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除一樓 雅房有出租予第三人居住外,其餘空間乃供債務人作辦公處所使用及供法定代理人居住使用,又一樓 雅房之租賃僅以口頭約定,惟無租期之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5,000元,再公寓有成立管委 會,汽車停車格為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則無約定,管理費一季收一次等語。另據在場之管委會主委 表示,管委會並無就停車格有任何規約,停車位應係建商出售建物時與特定住戶有約定停車位之特定 使用,故並非任何住戶皆得使用,又珠山段27建號建物門口原有無障礙停車位,現即係債務人在使 用,無障礙停車位之圖示已被塗掉等語。三共有部分之珠山段42建號,乃公寓之梯廳、無障礙電梯、梯間及電梯機房等。在公寓一樓之公共區域 佈告欄有張貼管委會、管理費等資訊,而依該資訊本筆建物有欠繳管理費。又公寓之屋頂突出物內, 有設置洗手檯、擺放桌椅等,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表示係供管委會開會使用,另梯間尚有置物櫃等物 件,則係住戶自行擺放使用等語。
5.
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再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如僅就其中1宗不動產投標者,投標無效)。
6.
標別A之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