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烏來區公所西南方13.3公里 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惟最新使用分區 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並應將原住民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 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