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30地號土地為既成巷道;依執行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30地號土地現為巷道,部分為社區車道;依債權人代理人稱巷道供社區居民通行使用,且經詢問附近住戶,均表示不知本件標的有無佔用其社區車道。另依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97年11月19日里地登字第0970015455號函表示本件土地有法定空地註記,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