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春27786甲

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段81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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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0萬
保證金:
76萬
總坪數:
237.5坪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37.5 坪
總現值:
180.6 萬
拍後增值:
-199.5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線西鄉 德興段 818地號,面積 785 m2,持分 1/1,380 萬
法院筆錄 (7)
2.
地政人員指稱:886地號土地現為雜木生長,出入須經其他地號。
6.
本件拍賣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注意: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7.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 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 登記。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8.
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
9.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0.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 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 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 行承擔。
11.
本件拍賣耕地如訂有租賃契約,依土地法第 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耕作地出租人出賣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 權,請應買人注意。承租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 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 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線西鄉 德興段 818地號
785 m2 × (1/1) × 2,300 元 - 380 萬元
= -19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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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08.4 坪 / 430 萬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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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坪 / 3,750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56.3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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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4.9 坪 / 44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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