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於115年3月13日經執行人員現場查封指界時表示399地號土地部分為菜園、雜樹林、雜草叢生。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399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證,不在此限,為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並投入標區,否則投標無效。六、拍賣之土地如經過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位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共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